各学院(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第四批专业带头人赴粤高校交流学习的通知》(桂教办〔2025〕305号)文件要求,学校拟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参加,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目的
深入学习广东省高校一流本科专业、一流本科课程、现代产业学院、课程思政、基层教学组织、实验教学中心建设,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和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理念、思路和经验,提高我区普通本科高校专业带头人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推动我区高校与广东省高校交流合作。
二、计划交流学习时间
2025年秋季学期。
三、推荐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2.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
3.服从组织安排,能够脱岗完成1学期交流学习。
4.原则上应为自治区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或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系(教研室)主任。
四、推荐要求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本次推荐工作,优先从与意向高校有一定合作基础的专业选推荐。若推荐教师入选,能确保协调安排好推荐教师的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保障推荐教师能够脱产交流学习,每学院(部)最多推荐1人。
五、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部)将《第四批赴区外高校交流学习学院推荐表》填写好后加盖学院公章,于4月11日上午12:00前将可编辑版本及盖章扫描件PDF发送至jxpx@guet.edu.cn,逾期不候。
教务处
2025年4月7日